一、本院職工均不得接受病人或家屬吃請,不得收受紅包,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病人家屬索要錢物。如有違犯,除照價賠償或退回病人錢物外,給予當事職工10倍罰款,并將罰款全部獎勵舉報人。
二、為了確保醫護質量和治療效果,凡本院能夠治療的疾病,醫生不得私自介紹到院外就診(尤其是小診所),如有違犯,請您舉報,醫院將對當事人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,并將罰款全部獎勵舉報人。
三、為了保證用藥質量和安全有效,看病后請您在本院藥房取藥。如有本院職工介紹您到別處購藥或私自售藥給您,請您舉報:凡本院已有的檢查、治療儀器或設備,醫生不得介紹病友到外字或其他任何地方做同樣的檢查或治療,如有違犯,請您舉報。醫院將給予當事職工藥品價值、檢查、治療費用5倍的罰款,并將罰款全部獎勵舉報人。
四、您掛號、檢查住院、取藥、打針、手術、換藥等費用一定到收費處交款,醫院任何職工均不得私自收取現金。如有違犯,請舉報,醫院將給予當事職工所收現金10倍罰款,并將罰款數額的50%獎勵舉報人。
五、若您對醫院有好的建議,請您告訴我們。
六、以上各條歡迎廣大患者及家屬予以監督、舉報。舉報方式,可直接向院審計監察科或院領導舉報,也可電話舉報,舉報電話為:6832821。
謝謝合作,祝您早日康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