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9日下午,省政府新聞辦、省衛生健康委在南昌召開修改《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。省衛生健康委黨組書記、主任王水平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《關于修改<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>的決定》出臺背景、主要內容和貫徹落實舉措。委黨組成員、省計生協專職副會長羅禮生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。
王水平指出,剛剛結束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〈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〉的決定》,江西成為全國第2個完成《條例》修改的省份,這是我省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,是促進我省人口均衡發展的迫切需要,也是體現法制統一原則的基本要求,標志著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法規在我省正式實施。
《條例》修改的主要內容
王水平介紹,此次《條例》共修改了36條,刪除了19條,增加了4條。對與三孩生育政策無關的內容,原則上未作修改。
01/優化生育政策
一是落實國家生育政策,提倡適齡婚育、優生優育,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。
二是明確優化生育政策的目標,即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,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。
三是盡可能放開生育限制,如擴大生育登記服務對象范圍,明確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進行生育登記;取消了再生育審批,對因子女死亡或者經鑒定為殘疾可以再生育的,依法收養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,無需申請和審批。
四是取消有關處罰條款,取消社會撫養費征收。
02/完善支持措施
一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財政、教育、住房、就業等支持措施,減輕家庭生育、養育、教育負擔。
二是加大對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,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結婚、生育的夫妻,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,增加婚假15日(增加后婚假18日);增加產假90日(增加后產假188日),并給予男方護理假30日;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,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10日育兒假,以上假期基本都處于全國較高水平。
三是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規劃、土地、住房、財政、金融、人才等措施,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,并對配套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進行了明確規定。
四是拓展優生優育服務范圍。規定對育齡婦女開展圍孕期、孕產期保健服務,承擔計劃生育、優生優育、生殖保健的咨詢、指導和技術服務,規范開展不孕不育癥診療。
03/保障合法權益
對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計劃生育家庭,繼續實施現有的獎勵扶助措施。
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,增加了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上述人群建立健全生活、養老、醫療、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”的條款;
對獨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的,增加了“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每年給予適當的護理假,護理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”的條款。
貫徹新《條例》的重要舉措
王水平介紹,下一步,我們將按照國家的有關要求和省委、省人大、省政府的統一部署,堅持“以人為本、法治引領、創新發展、統籌推進”的原則,認真履行《條例》賦予的職責,依法依規、平穩有序做好落實三孩生育政策的各項工作。
01/加強條例宣傳
以《條例》修改為契機,積極組織優化生育政策、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各項政策舉措宣傳,通過多種形式對法律有關規定進行解讀,在全社會營造支持生育、促進生育、優生優育、適齡婚育的良好氛圍。
02/做好政策銜接
按照“老人老辦法、新人新辦法”的原則,銜接好生育、獎勵、服務等有關政策,增強生育政策調整的可操作性。及時清理不適合當前人口發展形勢的政策文件和相關措施,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。將入戶、入學、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,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。積極推進有關配套制度建設,確保修改后的《條例》落實到位、執行到位。
03/完善配套服務
落實生育登記服務制度,加快線上登記辦理,逐步實現婚姻登記、生育登記、出生醫學證明、兒童預防接種、戶口登記、醫保參保、社保卡申領等“婚育戶”線上一鏈辦理。強化優生優育服務,全面開展“婚育一站式”服務,提供涵蓋免費婚檢、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、生育登記服務、優生優育指導等全生育周期的服務。積極關注計劃生育家庭的需求和實際困難,特別是加大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關懷幫助力度,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、養老保障、大病治療、精神慰籍等問題。
04/增加托育供給
加大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,大力發展公辦或普惠性托育機構,打造社區托育中心,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舉辦托育服務機構,支持工業園區、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,規范發展家庭托育點,鼓勵托幼一體化,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-3歲嬰幼兒。“十四五”期間,我省力爭實現每千人口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.5個,滿足群眾對嬰幼兒照護的需求,切實解決群眾生育、養育的后顧之憂。
三孩生育政策便民舉措
羅禮生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,新修改的《條例》圍繞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要求,較好地體現了增強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和便捷性。
《條例》一是明確了生育登記服務制度,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均可實行生育登記,取消生育辦證;二是廢除了征收社會撫育費的規定和制約生育的條款;三是取消了再生育審批制度,對子女死亡或者經鑒定為殘疾可以再生育的,無需申報、無需審批;明確依法收養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等。
《條例》優化了生育登記流程。生育登記可以在分娩前、也可以在分娩后,可以通過線上、也可以線下登記。線上登記的,可通過江西省生育服務、贛服通、江西省衛健委官網等網上辦理;線下辦理的,可憑結婚證、戶口簿、身份證(含電子證照),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登記;取消了辦理領取《生育服務卡》要求等。